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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市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日期:2016-09-08 访问次数: 字号:[ ]

定西市财政局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定西市市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发改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对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财税[2016]42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甘财税法[2016]55号),参照最新的《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更新了《定西市市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为定西市市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标注▲号的为涉企收费)。其具体征收标准、执收部门及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县区财政、发改部门应按照《目录清单》格式,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各执收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

    三、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新增、调整或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将会同发改部门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等相关规定,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对超出目录范围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包括省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收费项目。

    附件:《定西市市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定西市财政局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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